最近有个问题在朋友圈里闹得沸沸扬扬,那就是“如果有人让我打他,我打了他,犯法吗?”这个问题一出,大家纷纷炸开了锅,各种说法都有。今天,我就来给大家好好捋一捋,看看这事儿到底咋回事。
这个问题看似简单,实则不然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和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不论是征得被侵害者同意的打人,还是未征得被害人同意的打人,都是违法的。没错,你没听错,就是违法!
你可能要说了,那不就相当于我打了个架嘛?没错,你打了个架。打架,在法律上,就是违法行为。除非是拍宝宝式打人,或者是拳击、跆拳道等体育项目中的专业打人,其他情况只要你打人,造成的后果达到法律禁止的程度,都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。
以前,我们总听说“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”,“父母打儿子是家常便饭”,好像在这些情况下打人就不犯法。但实际上,这种观念已经过时了。
随着社会对人身权利保护的加强,以及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反家暴法规的制定实施,这里已没有打人被打者不告不违法的基础。也就是说,不管是谁让你打,只要打人,就违法。
有些人可能会说,那我在私人约定的场合,让你打他,你不告他,这不就没事了吗?其实,这也是一种误解。
表面上看,公安司法部门不知道,似乎不违法。但实际上,一旦事实暴露,法律还是要追究打人者的责任的。所以,别以为在私人场合打人就能免责。
更不用说一个人在公共场合众目睽睽之下打另一个人,那不论什么原因,甚至不论是否造成伤害,都可能是违法的。比如学生欺侮同学、年轻人打老年人、打军人、打妇女儿童,即使没有达到伤害的级别,都会因为危害公共秩序、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他相关法律而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。
这个问题,其实和前面的问题有点类似。殴打歹徒是否犯罪,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。
如果在保护自己或别人的安全,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这些正当防卫的情况下,采取必要措施把歹徒弄伤了,一般不算犯法,这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的。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的危险性相适应,也就是说防卫措施要适当,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
但是,如果殴打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,比如说歹徒已经没有攻击能力或者已经逃跑了,你还继续攻击,导致歹徒受重伤或者死亡,那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过当防卫或者犯罪行为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还有,如果所谓的歹徒并没有构成实际的不法侵害,而是你误会或者判断错了才打的,那同样可能触犯法律。
打人这事儿,不管是谁让你打,不管在什么情况下,只要违法,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所以,大家以后可要长点心,别再因为一时冲动,犯下错误了。